灵宝法院网讯 杨晓峰,男,中共党员。2009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审判员。杨晓峰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获灵宝法院“先进个人”、“宣传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013年,灵宝法院实行主审法官工作组、执行长工作室制度,该同志多次荣获月办案标兵。杨晓峰同志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准确把握民事案件诉讼焦点,及时公正地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勤奋敬业 情系百姓暖民心
故县法庭管辖故县、豫灵两个乡镇,人口10万余人,占到灵宝市总人口的七分之一。法庭受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乡亲村邻之间的民事纠纷,作为一个从农家一步步走出来的农民法官,他深知乡亲们的脾气习性。杨晓峰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2014年春晚红了一首歌,歌名是《时间都去哪儿了》,随后习总书记的时间都去哪儿了?公务员时间都去哪儿了?若问他的时间都去哪了,答案是:法庭里,田地间,骄阳下,群众身边。忘我工作,岂止是废寝忘食,无私奉献,数年如一日。不论是坚持正义的审判,还是苦口婆心的调解,杨晓峰从事法庭工作以来,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敬业奉献。2013年,他个人结案173件,居全院首位,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他以自己无私的奉献维护了他所珍爱的法官事业,他用公正司法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
记得刚到灵宝法院工作时,还是个毛头小伙,5年过去了,他实现了由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以及从当初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到现在闻名全院的“明星法官”的转变。一路走来,他扎根基层法庭无怨无悔,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青春之歌。
杨晓峰同志作为一名优秀法官,无欲无求,甘于清贫,淡薄名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一点一滴平凡而扎实的工作,结下了累累硕果,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尊敬和爱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立足创新 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基层法庭长期的审判实践工作中,杨晓峰深知设立派出法庭目的就是让当事人打官司图个方便。如何让当事人少跑路成了杨晓峰一直思考和不断改进的问题,这些年来,他先后创新推出了“背包上门调解”、“节假日开门调解”、“约定时间定点调解”等工作方法,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亲民法官”。 同时,他始终将调解的理念贯穿到“判前释法”、“ 开庭审理”、“ 判后答疑”等各个审判环节,收到了明显成效。
今年3月,杨晓峰在审理一起原告彭某诉被告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称自己在被告刘某经营的该市某旅社南边开麻将馆。2014年2月4日晚,原告彭某酒后到被告刘某经营的旅社以要账为由,敲打旅社的门,被告出来后将原告开设的麻将馆门、窗玻璃等物品砸坏。2014年2月25日,经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669元。后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发生分歧。2014年3月1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69元。主审法官杨晓峰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本着息诉止纷、案结事了的原则,背包上门到事发现场进行调解,3月25日下午,承办法官杨晓峰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原告彭某店里,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宣讲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当事人以和为贵,理智对待邻里关系。通过杨晓峰现场耐心、细致的调解,当天下午,当事人在承办法官杨晓峰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于3月26日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9元,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短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圆满的划上句点。事后,原被告双方称赞杨晓峰不仅办理案件时间快,还减少了双方当事人跑路的时间,更维护了邻里的和睦,真是老百姓信得过的法官。
廉洁办案,风清法正赢赞誉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才能抵制社会的不正之气,才能守护住自己纯洁的心灵,守住法官廉洁的做人底线。杨晓峰同志在处理问题时始终恪守“六慎”,把好“四关”。“六慎”即慎微、慎言、慎察、慎出、慎行、慎独。 “四关”即人情关、亲情关、说情关、委屈关。他经常说:“作为一名法官,要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具有高风亮节的人,一个经得住历史考验和人民评判的人。”
杨晓峰,一位将大好青春都奉献在基层法庭的法律“守护神”,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铿锵誓言,以博大无私的关爱,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用他的话说:“我是农民的儿子,也是一名基层法官,只要群众需要我,我会永远扎根于这块土地,用我的平凡坚守和真诚奉献,为金城建设作出我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