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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执结一起黄河滩涂地承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05-15 19:42:48



    灵宝法院网讯  5月15日,灵宝法院组织20名干警来到位于西阎乡境内黄河岸边东吕店村,在引起当事人争执的500亩滩涂地上实地测量,当场交付,使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成功执行完毕。这起案件从申请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5天时间。

    2007年9月,原告王万星、雷纪纲为与被告常改生500亩黄河滩涂地纠纷一案,到灵宝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查明了2000年三人合伙承包灵宝市黄河林场嫩滩地、此后被告又与黄河林场重新订立承包合同,且以自己名义办理林权证书的事实,遂于2007年11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王万星、雷纪纲应各分三分之一滩地和三分之一林木以及房屋各一间,地上的机井由原、被告共用。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但却拒绝出庭,中院遂按撤诉处理作出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2008年4月30日,王万星、雷纪纲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大,且地里种植的小麦不久即将收割,若不及时解决,势必引起新的纠纷。负责执行此案的执行人员王磊立即向庭长赵宏志汇报了案情,庭里当即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力争5月中旬结案。承办人王磊数次给被告常改生做思想工作,常改生仍拒绝履行,后执行人员又依法张贴公告,限常改生于5月14日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5月15日,在常改生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灵宝法院组织执行人员、法警等20人在执行二庭庭长赵宏志的带领下,到当事人争执的黄河边滩涂地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威严震慑下,被告常改生的家属腾出了占用的房屋;经执行人员和法警现场有序组织, 三方当事人在500亩滩地边测量打桩,当场予以分割。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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