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08年5月15日,灵宝法院刑事庭收到一封来自重庆的被告人李德文之兄李德民寄来的感谢信。信中说:作为被告人的家属,我对贵院刑事法官卫常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谢,对贵院作出的公正判决非常满意。
2008年3月11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张腊山、曹居发、李德文三人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细心的主审法官卫常辉发现被告人曹居发、李德文可能存在立功、自首的事实,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责任心,没有草率下判,而是在审判期限内两次要求检察、公安机关对相关事实予以准确查证。4月23日,灵宝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李德文接到口信,主动到案、视为投案自首,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