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刘庭长,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刘庭长,我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曾遇到过一个这样的问题……”2014年3月5口下午,全国优秀法官、灵宝法院故县法庭庭长刘振华深入本市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研回访,座谈会上,气氛十分热烈。
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系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新材料行业20强企业、河南省“十佳科技型”企业,对灵宝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信用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公司销往沿海地区的部分货款不能按期收回,仅2013年一年中,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标的已超过1000万元。法院诉讼只是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无法保证公司所有的拖欠货款完全追回。呆滞货款不能按期追回,已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运转,该公司领导对此忧心忡忡。
2013年间,刘振华庭长数次奔赴深圳、东莞、扬州、苏州、杭州等地,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办案的过程中,他悉心研究该公司在经营销售、与对方签订协议等环节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予以归纳汇总,制定了一套法律方面的措施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3月5日下午,刘振华专程来到该公司,与董事长及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他结合为公司处理过的案件,耐心指出导致经济纠纷的法律原因与问题所在,并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同时详细介绍了灵宝法院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具体措施,听取了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征求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企业如何预防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调研,同时还现场对企业代表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针对企业的法律需求,他说,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辅相承,企业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法院要不断创新服务发展举措,完善工作联系机制,整合现有司法资源,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竭尽全力为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人物介绍:刘振华,男,44岁,现任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庭长,一级法官。1995年至今,他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先后在灵宝五亩法庭、大王法庭、故县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他曾连续16年被评为灵宝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连续10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2006年、2010年两次被共青团灵宝市委授予“灵宝市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9年被三门峡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04年被河南省高院记二等功一次;2009年被评为河南省法制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元月,被评为全省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首届百佳调解之星;2010年4月荣获河南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2年12月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十九年来,他共计审理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