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庭上村民王某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在自家耕地里砍伐树木,既获刑罚又被处了高额罚金,拿到判决书的他万分悔恨自己对法律的无知,于是他下定决心要努力学好法律。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家住灵宝市某村的村民王某,在其自家耕地边栽植一行杨树,后树木长高,树枝伸到路边高压线,刮大风时导致变压器经常跳闸,严重影响电力运行安全。2011年12月24日至29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自家村六位村民将灵宝市某村路口其责任田里的87棵杨树采伐。经鉴定,被伐的87棵杨树蓄积为30.423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所得款项7600元已由灵宝市森林公安局上缴财政。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患有严重心脏病)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被灵宝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6日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3年11月18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擅自进行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村民王某认为在自家耕地种树,可以未经许可随意砍伐,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就去采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王某的案件警醒大家,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国家制定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树木砍伐需要办理采伐手续,在合法的情况下,才可进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