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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被骗误入传销窝 三少女触犯刑律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4-01-27 08:43:03


    灵宝法院网讯  24岁的贺梅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被朋友骗进传销窝,后被三名同龄女孩非法拘禁近五天,并遭受着被监视的不平等“待遇”。而今,三名少女自食苦果法庭上拭泪悔恨自己的无知与天真,懵懂的岁月里平添了一道“成长”的印记。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邵娜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陈菲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张芳芳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7月5日晚9时许,24岁的贺梅被杨春(另案处理)骗至灵宝市黄河路垃圾中转站东一出租院的传销窝点内,25岁的邵娜安排陈菲、张芳芳看守贺丹丹,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贺梅加入传销组织,直至7月10日下午,才将贺梅放走。2013年7月14日,邵娜、陈菲、张芳芳被灵宝市公安局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2013年11月2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邵娜、陈菲、张芳芳犯非法拘禁罪,向灵宝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被告人邵娜、陈菲、张芳芳的亲属分别赔偿贺梅10000元、5000元、5950元,贺梅对被告人邵娜、陈菲、张芳芳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三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娜、陈菲、张芳芳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对其应当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予以惩处。被告人邵娜、陈菲、张芳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邵娜、陈菲、张芳芳的亲属能够赔偿被害人贺梅各项损失,被害人贺梅对被告人邵娜、陈菲、张芳芳表示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菲、张芳芳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正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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