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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发布时间:2014-01-27 08:41:47


   灵宝法院网讯   同乡不同村的两男子本应有着和睦的家庭生活,却因同一“喜好”盗窃走到了一起,临近年关,想合伙赚点零花钱,然而胆子再大终究抵不过公安视频监控的天网,在法律的震慑下最终束手就擒,亲自将自己送进了班房。正所谓惯偷“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镊子一把,予以没收。

   李强2003年5月28日因盗窃被灵宝市公安局处行政罚款200元;2005年12月2日因盗窃被灵宝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06年3月13日因盗窃被三门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张祥2003年9月1日因盗窃被灵宝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李强、张祥同住在灵宝市川口乡,因为是同乡,又都进过班房,两人相遇都觉得挺投缘,便开始做起了“合伙生意”——盗窃。两人约定:一人扒窃钱物,一人打掩护,扒窃下钱物后不必商量,谁扒窃下的钱物归谁,若一方没有扒窃下钱物,扒窃下钱物的请对方吃顿饭就完事。两人多次作案依然不知悔改,在旁人眼里成了名符其实的“惯偷”。

   2013年9月19日上午,李强、张祥两人闲来无事,便商量弄点钱花花,两人窜至灵宝市新区尹富市场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医用镊子,在尹富市场东口销售蔬菜、水果的摊位前,采取用镊子伸入购物顾客的衣服口袋内盗窃的方式实施扒窃,在两次实施扒窃中,一次未窃得财物,另一次因被失主发觉,扒窃未得逞。其二人扒窃行为被灵宝市公安局视频巡视员从监控视频中发现后,公安部门迅速出动警力,在灵宝市涧东市场口将张祥抓获,后张祥电话联系李强,告知公安民警在市场口,让其到场,李强遂到市场口并向公安民警如实供述了扒窃的事实。经公安民警询问:张祥和李强二人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2013年9月25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强、张祥犯盗窃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张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强、张祥有劣迹,均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强、张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张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二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祥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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