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法官要进行舆论应对,首先判断是否属敏感案件,再舆情研判,如关键词、敏感词的查询与搜索、发现舆论领袖影响舆论导向等;舆论应对要坚持原则不要怕,坦诚面对不对抗、主动切割不牵连、坚决回应错误报导、法官不评说等;舆论引导的步骤如下,如先报上级再行研判,抢发新闻、滚动播报、掌握话语权,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等;并结合真实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对比,以便法官在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的同时,提高舆论应对能力。
网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据报导,截至2010年12月,从互联网获取新闻的美国人数量已经首次超过从报纸获取新闻的读者,有41%的美国人是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部分国内和国际新闻”,通过报纸获取新闻的读者占40%。[[1]]我国网民数量(CNNIC: 2010年12月)已达4.57亿 手机网民超3亿,网站数量为191万个。有人这样形容网络的传播速度与范围:“天下媒体一网(网络)收,上天(靠无线电传输的电视、广播)入地(报刊)遍全球(网络无国界)。”网民在BBS、博客、播客、微博、QQ日志、QQ群等新的信息载体的帮助下,任何一件“新闻”,只要足够吸引眼球,在传统媒体到达前,网络图文、音频与视频同步直播的特点,已将现场“图文并茂”的通过手机微博在网络上发布。
一、网络舆情的研判分析与处理
在网民普及率为34.3%的时代,[[2]]有人称现在是“公民记者”时代,每网民的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对法官来说,要睁大“一双慧眼”,从法律法规与舆情民意之间寻出一条合法、合情、合理的裁判结果,使判案效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增强“深刻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把网络舆论传播规律与法院案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以便提高法官舆论风险意识,掌握负面舆论应对能力。
对法官来说,发生“新闻”是第一位的,应对“新闻”的扩散与影响是第二位的;堵住一个记者的口,堵不住所有记者的口;堵住所有记者的口,堵不住网民的口。法官最好的舆论应对策略是加强自身修养,改善司法作风,尽可能不发生“新闻”。法官在依法审判的同时,积极应对负面报导。要从关注所承办的案件入手,同时要在网络上及时跟贴,要主动接受网民的监督。
网络是虚拟的,但网络舆情对法院司法公信力以及对法官形象的影响却是现实的。没有网络时,一个案件没有多少人知道,一旦在网络上发布,法官就要面对成千上万人的质疑,再加上法律专家的点评,如果案件确有硬伤,便会被网民口诛笔伐得体无完肤,甚至承办法官也会遭到人肉搜索,生活受到影响。
( 一)易引发炒作的四个敏感点
据统计:除因司法作风与工作不认真引发的炒作的案件外,如果一则案件有下列四个敏感点中的任何一个,都容易被“小事炒大”,两个以上的敏感点则会“大事炒炸”:一是灾难性事件。如法官跳楼、法庭血案、法官被炸、院长被硫酸泼、枪扫法院等;二是案件具有戏剧性。法官嫖宿幼女一审无罪、法官一言不和把律师拷住晒太阳、轮奸竟成临时性强奸量刑畸轻、“操”字状因言获罪被拘留、法院习惯性执法等;三是案件变化与反差过大。如彭宇做好事一审被判担责二审暗箱调解、基层法院的判决否认高院的判决、合法拍卖不予执行法官信口胡说等;四是案件涉及到人性的弱点与公民道德价值取向。如广州许霆案、二奶继承案、杨支柱超生被罚款案等。如果一个案件中四个敏感点具备,称为“炸点”,如巴东邓玉娇案,淫官被杀、警察按倒变推坐般地“七十二变化”、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罪、弱女子不卖身被污辱四个敏感点俱备,构成舆论传播中的“炸点”。 法院最后不得不“有罪无责”作为最终判决,让法律很受伤。
(二)关键词、敏感词查询及跟贴倾向性分析
据统计,在80%上诉案件中,承办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已经预感到当事人会上诉,[[3]]。在一个“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网络时代,一些涉案当事人对案件不满,就会上网发泄、捕风捉影地发布流言“恶搞”法官,顺便给法院施加压力,期望达到自己的目的。
搜索关键词。案件一进法院,法官要树立风险评估意识,对于敏感案件,要密切关注一些网站及其论坛的信息和发贴,并用百度、谷歌等专业搜索引擎把案件中的当事人姓名、法院、法官名称、案件性质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与当事人接触时,要关注其言谈举止与思想动向,观察其对案件进展的反映,及时发现当事人情绪变化;当事人发贴的目的是想引起网民“围观”,并通过领导的关注,进而向法院施压,法官尤其需要关注本地网站论坛。
跟贴分析。案件如被披露到网络上,法官要及时对一些网站跟贴中评论尤其对最热贴要高度关注,对网民的意见、观点、评论进行倾向性分析与统计;如果被新浪等门户网站放到首页,很快就会向整个网络扩散,进而引发一场舆论风波。对网民的跟贴分析,如果运用得当,作为收集民意的窗口,为判决达到两个效果的统一提供支持。如2011年1月北京延庆法院审理“砸撬ATM机分文未得求刑无期”这起刑事案件,便是通过网民的评论收集民意。
(三)关注舆论领袖、深度评论定导向
舆论的导向性。舆论导向是网民个人情感与集体情绪相互碰撞并趋同一致的结果,在网民关注社会公平,质疑社会公正;关注道德情感,不顾法律原则;关注个体权益,忽视社会责任的大背景下,当网民对一个负面信息无所适从时,偏激的情绪化跟贴很容易得到响应,“舆论领袖”的及时点评,点燃舆论的导火索,并快速地汇聚到舆论集中点。法官要认真分析这些极具煽情动性的文章,如浙江南浔“临时性强奸”案,是法院的判决生效,当事人服判息讼、案结事了的案件,因舆论领袖“辽河鱼”的一篇文章《“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称诞生了》,而引发的一场舆论风波,最终让“刑期坐电梯”。
二、 舆论应对的原则
直面负面信息,坦诚公开案件事实。法官进行舆论应对,关键要敢于在第一时间用真诚回应网民的质疑。直面网民,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假话不要说,哪怕是“善意的谎言”也不能说,事实胜于雄辩,有序公开事件调查与处置进度,认真辩法析理,把法官所了解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法院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法院领导的态度进行公布,不给流言与猜测留存散布的空间。
(一)有错在先、坦诚道歉
在网络“技术改变中国”的时代,网民对司法的监督无处不在。因工作失误引发炒作,最好的应对方式是主动表示歉意,道歉是表明法院愿意承担责任。2010年6月21日,河南赵作海案中,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直接向赵作海深深鞠躬,并做好“挨骂”准备;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对浙江兰溪法院“游戏门”事件的处理评论说:对网络监督的“回应越坦然、越主动,越能取信于民。”
2008年1月3日,四川一法院审判长开庭时接听电话,被人用手机或其他设备偷拍,网络一曝光,审判长停职检查,并引发全省司法作风大检查。武汉一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竟把凶手写成被害人,法庭认定的证据中居然少了两项。对此类事件,承办法官直接坦诚认错,真诚道歉即可,根本不要狡辩。而河北省一法院当一份5页判决书竟错达80处时,一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你们提这事有什么意义?其实没有别的问题,当时太匆忙,书记员急着下班,判决书打出来没校对,就是个责任心问题而已,何必小题大做。”并说:“这不算什么问题,人民日报还有错呢!” [[4]],便属于没事找骂型应对。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新闻”在哪一级发生,就在哪一级消化。法官说错话,做错事,不要推卸给法院,更不能牵连院长。一旦事发,法官要主动担责,采取必要的“切割”手段,与地方政府切割,与所在法院领导及上级法院切割,主动承担责任,避免上级法院为下级法院、法院为个别法官的“背书”。
基层法院出问题,要与上级法院切割,与政府部门切割。2009年6月广州海事法院“沙漠考察门”事件在回应媒体时,用词如行程“经过严格审批”、“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人均8万元“费用未超预算”等,这样应对有欠妥当。
2010年5月,山东潍坊法院法官“索要执行费”被录像事件,如果法官主动担责,为收执行费一事公开道歉,法院表明将认真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的态度,对私收执行费的法官停职检查,并表示将根据调查组的结论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决不护短;院领导就管理不严而公开向网民道歉,并自我批评说要借此机会进行整改,感谢当事人及网民对法院的监督等。然后再联系媒体记者把法院因办公费用短缺,法官不得已收些执行费补贴的情况对外发布。这样做便与该院副院长找当事人认错求饶的丑态再次被录像后放在网上,两种应对措施对法院形象的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三)错误报导、坚决回应
法院要与时俱进,进行审判管理创新,提高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意识,建立舆情监控制度,便能及时发现法院负面舆情,快速应对,对于失实报导,迅速核查、依法交涉,驳斥谣言、严肃处理。《华西都市报》2009年4月14日刊登《男子暗恋女邻居爬树窥探被判强奸罪》的“不实”新闻,在谷歌搜索栏输入“爬树窥探被判强奸罪”搜到相关网页3万多个。许多网民跟帖骂法院“思想入罪”、“单据口供定罪”,“霸王”判决。
<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0年3月26日,一篇《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一网站论坛上。网民认为受害人被奸反抗属正当防卫,被判有罪是颠倒黑白。因被骂法院没有舆情监控制度,致使被骂三天后,才在网上发布声明,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看看标题《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以后一定要配合!》等,正如一篇评论《假得离谱都能被当真,有人该警醒了》,[[5]]中所言,“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四)言多必失不多说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文对宣传、审判、保卫部门用语进行规范[[6]],防止法院工作人员“祸从口出”,让记者抓到把柄进行报导炒作。如2009年5月7日发生的杭州“欺实马”事件,先是交警随口说出“70码”,后有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对“真假胡斌”质疑声 “纯属无稽之谈、毫无事实根据”的回应。2009年1月,山东一执行法官面对镜头对电视台记者威胁说:“如果在(直播民生)出现我的任何一个镜头,我找你事”的恐吓性语言,更是招来骂声一片。
法官要学会利用网络对外发布信息,如确有记者要求面对面采访,先要求记者把采访提纲传真过来,在新闻发言人的帮助下,拟定统一口径可以在网上进行回应。如果被记者堵住,脱不开身,即便不想接受采访也不能蛮横拒绝,要婉言相拖;不要评说,更不能“无可奉告”,可以约定时间接受采访,这是给自己留出时间,做好准备后再由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对媒体记者的回答犯了错,“不是通报,而是见报”;“不是领导批评,而是网络扬名”,甚至受处分。
三、舆论应对的步骤
(一)速报上级、舆情研判与应对时间规律
网络反应的时间与应对方式。网络对法院“新闻”的传播远超过传统媒体,对于敏感案件,如以广州许霆案为例,通过专业软件分析,见诸网络后1小时内,网民跟贴是一种稳定状态,这段时间是应对的最佳时间,如果处置得当,不会引发舆论风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对全国影响或涉外影响的敏感事件时,“应当在半小时内向本院领导报告,”“2小时内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工作机构。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重大紧急信息可以越级报送,并同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7]]
舆情研判数据。在实践中,对网络舆论的应对,一般是经院领导批示后,才会认真清查,再组织舆论应对;领导不批示,很少有法官能主动应对的,有些法官还在幻想,网络炒几天,天塌不下来,挺过去就好了,但对法院公信力的伤害有多大,不在自己考虑范围。一般情况是,事发2小时后,有舆论应对意识的法官才有可能发现被曝光,当然,有些法院已经建立起网络舆情监控制度。5小时内,如果被放置到新浪等门户网站,网民跟贴量在一个网站的数量达到400条,法官就应向法院领导申请立即启动舆情应急预案;6小时内,如果网民的跟贴数超过300个,就可以判断该案可能会被热炒;12小时内,如果超过1000个跟贴,舆论已经对法院形成第一轮冲击波;如果还没有官方的回应,正应了传播学上的“沉默螺旋”理论,再想引导舆论导向,难度很大。
12小时效应。法官正确的舆论应对方式是,事发后2-6小时内,在新闻发言人的支持下,做出应对预案,根据网络传播的规律与在实践中发生过的炒作案例,“新闻”的最佳处理时间是事件发生的12个小时内,必须做出官方回应,并启动应急预案。在实践中,法院只有在“小事炒大”并开始成为网上舆情焦点,甚至波及全国范围内的舆情对法院极为不利时,才开始组织应对,其实,这种应对已经错过最佳时机。因为事发12小时内,舆情还处于潜伏期,超过12小时后,“新闻”将由个案转向对整个法院系统、进而对司法制度开始质疑,甚至已经开始对整个国家制度进行抨击。由点到面、由地区向全国甚至掀起举国大讨论的汹涌舆情。
(二)网络抢先发布,滚动播报,随时修正
发生“新闻”后,出现在网络上的第一条信息,应该是法院发出的事件简短通报,而不是网民发布的小道消息,更不能让流言[[8]]在网上满天飞。法官应在新闻发言人的帮助下,经拟定统一口径后,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如要求采访的记超过3家,则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把网络作为第一时间通报信息的平台。开发布会时,情况不明时,也要发出“有关的该案的详情正在调查”的官方声音,但要把法院所采取的措施,补救办法等抢先对外发布。在事发2小时内如果抢发消息,那么能够准确发布的难度确实很大,甚至有可能发出错误的信息。因此必须在网络上随着调查的进度,滚动对外发布,同时修正先前的错误信息。
在白邑法庭血案中,中午案发,法院没有对外发布官方信息,仍等着调查结果,政法委定调子,县委给结论时,却忘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突发事件如果存在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或置之不理、应对失当的,按相关规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9]]。缺少官方信息,网络上便出现“吓得法官躲起来?”、“索赔300万”的流言,案发次日的《云南信息报》、《生活新报》等都市类报,刊发《嵩明男子法庭院内挥镰刀砍妻杀妻妹》、《男子法庭挥刀伤妻子杀妻妹》的报导,并发出“和上海袭警案有得一拼”的评论,网络舆论已就法院的安全问题形成第一轮舆论冲击波。
假如这样应对:在事发2小时内,法院网站上首先发布含三个要点的信息,第一,法庭发生血案,当事人伤亡,正在抓捕凶手;第二,院长对血案的发生深表痛心和遗憾,已去医院看望伤者,垫付部分医疗费;第三,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法官有没有违纪或不当行为,发现问题,决不护短、严肃处理。为方便晚报报导,法院网站要在下午2时前,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发出第一个官方信息,从而掌握话语的主动权,抢占舆论制高点。
(三)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公开透明不隐瞒
“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是不隐瞒、不夸大、不冲动、不臆断,才能对得起群众的信任[[10]]。快报事实保证群众知情权。“快报”是法院的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的责任,因为在短时间确实无法对事情的原因做出准确地判断,只能进行简单报道,抢新闻的第一落点。如白邑法庭血案下午1时发生后,2时即对事件发生的过程做简明扼要的客观报道,把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追捕凶手、调查责任、院长表痛心,最后再加上“详情正在调查之中”,坦诚面对而不推卸责任,从传播的角度讲,这样更容易树立一个责任法院的形象。实践中,法院出于各种考虑,总是希望少报甚至不报,对网络还没有足够地重视,面对媒体的采访,本应提供客观信息的法院却采取沉默的态度。在网民等待最新新闻进展,考虑法院到底能不能保证当事人安全的时候,不报显然是最大的失策,惟有快报事实才可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传播学上的“首因效应”告诉我们,“快报”事实让法院把握舆论的主动权,不给流言发展的空间。2009年5月云南白邑法庭血案在当天下午1时发生,下午网络上便开始有所反应,甚至出现了受害人家属要求法院赔偿的视频;当晚便形成第一轮舆论冲击波,第二天上午在网络与报纸、电视相互配合,形成第一次舆论高潮。在上级高院的指导下,该县法院院长于次日晚22时接受新华网采访后发布官方信息后,已经达不到应有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没有官方真实有效的信息的环境中,群众对信息的敏感度非常强烈,任何小道消息都会引起群众的强烈关注,事实证明,随着手机微博、网络的普及,任何网民均可以零距离做“现场播报”,目击者都可以成为网络播报的 “现场记者”。
慎报原因,发言要负责任。法庭突发血案,在法院没经过调查过程就通过“快报事实”来缓解群众对法院不安全感的质疑,有点操之过急,草率从事。在没有彻底调查清楚事件真相的前提下,不要将发生原因如“法院因没有安检门,缺少法警,办公条件差”等,进行发布,先不在第一时间内说,是不想给群众带来推卸责任的感觉。“慎”是避免没经调查的失实信息发布,会引起群众恐慌,是法院不负责任的表现。
四、结语
网民从关注社会司法公正出发,追求所谓的事实真相,并网上、网下相互呼应,从而形成强大的民意合流,当法院的判决结果与网络民意所企盼的结果有差距时,便把法院和法官推向了网民的对立面。不仅法院,法官个人也会受到网民的舆论攻击,甚至人肉搜索,如南京彭宇案中的主审法官,便备受网民“关注”。
法官对网络舆情既要“敏感”,又不能“太敏感”,既要积极应对,又不能闻网而动。网络舆论应对,还要用网络解决。由于网民对司法公正的痛感较强,燃点很低,习惯于“路见不平一声吼”,用假名说真话,随心发泄自己的不满;这是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应对舆论,对承办法官而言,不要低估网民追求真相的能力,没有比说出真相更好的应对办法。法官要应对负面舆论,需要学会如何与网络沟通,学会如何说服网民,学会设置发布议程,学会培养自己的网络意见领袖。要相信网民,要以坦诚、公开、公正、有法必依的心态与网民交流与沟通。虽然法官要独立审判,但判决结果如果与民意有差距时便会产生“新闻”,让法官成为舆论的焦点,并可能被推到“风口浪尖”。
本文已发表在《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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