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能在我们身边开庭,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我们决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这是灵宝法院的法官在卢氏县东明镇巡回审判一起徇私枉法案件后在场群众的真实感言。
现年39岁的被告人李某自2005年6月起一直在灵宝市公安局某乡派出所工作,工作期间曾荣获多项荣誉,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侦查办理朱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过程中,收受朱某现金5000元,明知朱某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仍在侦查卷宗中为朱某出具了虚假投案证明。被告人李某因涉嫌徇私枉法于2013年4月3日被依法逮捕。为了扩大法律宣传效果,2013年9月11日灵宝法院在卢氏县东明镇公开审理了此案,将平时固定开庭的庭审延伸到巡回法庭审判,一方面提高了庭审水平,使庭审真正具有示范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加大了法律宣传力度,让老百姓通过对法庭审理的直观了解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