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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进宫”不思忏悔 酒后洗浴滋事再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3-09-05 22:09:10


    灵宝法院网讯  不惑之年的李勋两次入狱不知悔改,酒后在洗浴中心再次闹事,施暴行致4人轻微伤,不乏包括前来出警的民警,而今将在“宫中”度过他的第三次刑罚。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家住灵宝市大王镇某村的李勋,1993年11月12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5年9月4日刑满释放;2006年1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10月9日刑满释放。两次“进宫”后不知悔改,于2013年3月3日晚上7时30分许,被告人李勋酒后到灵宝市夏威夷商务会所洗浴中心洗澡,无故对洗浴中心服务生王隆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许雷、杨伟在挡架时也被李勋殴打,民警延辉等人出警到现场制止李勋,李勋又将民警延辉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隆、许雷、杨伟及民警延辉的伤情均为轻微伤。被告人李勋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3月4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后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勋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6月28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被告人李勋亲属赔偿被害人王隆、许雷医疗费等损失各1000元,赔偿被害人延辉医疗费等损失5000元,被害人杨伟去向不明(未进行赔偿),王隆、许雷、延辉均对被告人李勋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勋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勋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勋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勋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王隆、许雷、延辉损失,三被害人均对被告人李勋表示谅解,对被告人李勋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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