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真没有想到,一个电话就让执行局的10余名干警快速赶到现场,并及时将被执行人连人和车带走,我非常满意”。2013年9月2日,申请人杨玉民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激动的对人们说。
2011年1月13日,被执行人杨某某因欠申请人杨玉民工程款未还,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偿还申请人杨玉民工程款4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和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未能主动到庭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灵宝法院并将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妻子张某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经银行查询,后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妻子张某的银行账户扣划20万元,余款被执行人一直未付。同时,被执行人杨某某也和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故意躲避法院执行,给执行工作造成困难。2012年6月,法院也将被执行人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予惩戒。
2013年9月2日下午,案件承办人王磊接到申请人电话称,被执行人杨某某出现在市区某汽车城。接到电话后,承办人即刻给主管副院长宋新卫报告了情况,正在朱阳镇带领干警下乡办案的副院长宋新卫立即驱车疾驰50余公里和干警返回市区,路上同时告知执行局刘万胜局长当即组织干警同时赴往该车城,因被执行人杨某某此刻已经离开车城开车往西闫乡家中返,干警们遂沿310国道驱车追赶,又疾驰20余公里,终于在西闫乡政府门前将被执行人拦住,执行法官和法警们及时将被执行人连人和车带回法院。摄于法律的尊严,被执行人杨某某到庭后主动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7月份以来,灵宝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尝试执行“110”式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全体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平时组织执行突发事项和应急处置训练,随时保持处置应急事项的快速反应状态,凡遇执行中的各类紧急事项应在10分钟内集结完毕,及时到场控制、处置各类复杂的执行现场,确保执行的法律与社会效果,维护法律的尊严。该院尝试“110” 快速反应模式,先后组织集中执行行动6次,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3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初步形成速度快、机制活、信息畅、效率高的执行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