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树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理念。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
二是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少审法官素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配备到少年法庭。
三是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庭前坚持社会调查,庭审坚持寓教于审。裁判文书重视阐法释理,剖析犯罪原因,指出犯罪危害,加强法制教育、回访帮教、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设。
四是重视审判执行相结合,设立立案、审理、执行相衔接的“绿色诉讼通道”,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能正常生活。
五是重视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一校一法官”制度,不断丰富“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内容,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