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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出台指导意见 律师可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15 17:19:38


  “这下遇到有争议的案件,我们律师也可请审判专家讨论了”8月12日,看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律师建议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后,三门峡市恒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华感慨的说。为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代理、辩护中的积极作用,防范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增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接受律师建议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律师协会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案件可提请案件所在法院审委会讨论研究。

    一是明确了提请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律师协会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凡是对案件定性、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是案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经律师协会讨论认为需要提请研究的案件,均可提请审委会进行研究。

    二是明确了提请审委会研究案件的程序。为确保审委会研究案件的层次,避免提请审委会研究案件权利的滥用,《指导意见》对律师协会提请审委会研究案件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对有争议需提请审委会研究的案件,需经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律师协会会长等层层审核,由律师协会将《提请审委会讨论建议书》,报案件所在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最终由案件承办庭室主管院长决定是否上审委会研究。

    三是明确了对审委会研究结果的反馈。对律师协会提交的建议书,审管办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和不泄露审判秘密的情况下,将研究结果及时向律师协会进行反馈。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该意见的出台,通过法官与律师对案件的争论探讨和研究处理,有助于增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律师与法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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