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男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妻姐拉扯阻拦司法警察掩护,想让男子脱逃,“伙计”见状以暴力方法阻碍前来执法的法院干警。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伙计”强某、何某刑罚。
2012年12月5日9时许,在灵宝市阳平镇阳平街,灵宝市人民法院三名工作人员到该处去对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的吴某执行司法拘留措施时,遭到吴某妻子郜某和妻姐郜某某的拉扯阻拦,被告人何某(吴某伙计)趁乱拔走警车钥匙。后双方拉扯到阳平街转盘处,引起群众围观,在郜某、郜某某对执行干警纠缠吵闹时,被告人强某(吴某伙计)殴打法警王某,随即被告人何某也对法警王某进行殴打,致法警王某右眼受伤,吴某趁乱逃走,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经法医鉴定,法警王某的伤情为轻伤。同年12月10日、12月17日,被告人强某、何某先后到灵宝市公安局阳平派出所投案。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强某、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强某、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强某、何某家属能够赔偿受害法警王某各项损失,受害人王某对被告人强某、何某表示谅解,对被告人强某、何某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强某、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