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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烟招致事端 动武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3-08-14 17:55:30


    灵宝法院网讯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而现在的人往往遇事不冷静,动不动就通过拳头说话,为此也尝尽了不少苦头。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2月23日15时许,被告毛某到灵宝市阳店镇小河村某麻将馆内看人打牌,自己抽烟时习惯性的向牌桌上的人散烟,原告杨某由于酒喝多了打牌不如意坐在一旁,见毛某给别人发烟半天都不给自己发,便到毛某手中夺烟,两人于是起了争执扭打在一起,后毛某抱住杨某的头及肩部往前猛摔,致使杨某右膝盖跪地受伤。经法医鉴定,杨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毛某家属与杨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2000元,杨某对被告人毛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家属能够赔偿被害人杨某各项损失,被害人杨某对被告人毛某表示谅解,对被告人毛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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