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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拿”当头 触刑律“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3-08-14 16:44:44


     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27岁的被告人王小涛,学历、事业堪优,本该处于事业步步高升的阶段,可是她却因一丝小利,“拿”了不该拿的东西,最终换来的是丢工作、赔损失、进牢狱的后果,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小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2年11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王涛涛应邀到灵宝市涧西区老药检所家属楼其朋友张江艳家中帮忙整理物品,离开时将张江艳的苹果IPAD平板电脑一部和张江艳男友马勇的800元现金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经鉴定,苹果IPAD平板电脑价值3080元。案发后,被盗电脑和现金已追还被害人。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小涛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所盗财物已追还,对被告人王小涛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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