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拆掉这堵墙,我们兄弟俩以后还是一家人,还会像以前一样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我们发自内心地感谢你!”。 8月13日,灵宝法院阳平法庭送达调解书时,收到调解书的原告谢某德与被告谢某堆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感慨万千。
原告谢某德与被告谢某堆本是同宗兄弟,年龄相仿,自幼一起长大,手足之情不言而喻。2010年至今,却因果树采光问题,不但两家责任田之间竖起一堵界墙,而且大打出手,几乎反目成仇。
原来,十年前,谢某德在其位于老君窑的责任田里栽了苹果树,其堂兄谢某堆的责任田与其相邻,栽植了杨树。2010年前后,杨树迅速长高,影响了苹果树采光和产量,双方发生矛盾,谢某德一气之下在自家苹果园与其堂兄相邻的一边扎了一堵界墙,以示防范之意,在此后的几次争执中,谢某堆之妻曾被谢某德的儿子打伤,部分杨树也被人为破坏。后经村委会干部、镇政府驻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法解决,2013年6月4日,谢某德将其堂兄谢某堆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砍掉责任田里的杨树75棵,并赔偿苹果产量损失52000元。
“这起案件,原被告是同宗兄弟,又因果树采光问题结怨三年,若处理不好则会让亲人反目,埋下仇恨的种子,甚至世代结怨。” 这起案件一经受理就引起了阳平法庭庭长何冠军的高度重视,本着“化解矛盾,妥处纠纷,案结事了”的目的,何冠军庭长对案情和当地约定成俗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涉及的法律问题查阅大量资料并进行研究分析。他三次亲临现场,会同村干部及当事人亲友反复做双方工作,但原告执意坚持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欲申请鉴定。
鉴于此,主审法官不厌其烦地带着原告会同该院技术科司法鉴定人员共同对此进行分析,由于原告主张赔偿损失,历年的产量与价格都不稳定,案件涉及的因果关系鉴定、财产损失评估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且鉴定结果有一定难度,不但增加了原告诉讼成本,还增加了诉讼风险,故就上述问题对原告进行了相应的提醒和释名。原告了解了相关知识后,经过慎重考虑,同意与被告调解解决。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见时机成熟,法官再次组织村干部和其亲朋好友参加调解,从亲情入手,以情以法以理一步步感化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9月30日前,被告将与原告相邻的一行杨树共35棵伐掉(应办理相关采伐手续),原告将双方之间的界墙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