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3年8月7日,新成立的闾建平执行工作室在执行长闾建平的带领下,冒酷暑,顶烈日,牺牲午饭时间,加班加点,一行三人驱车前往三门峡、大王、川口,市区,尹庄,西闫,程村、故县,行程400公里,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以及财产线索,多措并举执行规避执行的案件3件,执结标的25000元,查询银行账号50余人次,冻结银行账户存款40000元,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6件。
8月6日,工作室干警叶晶在执行赵某申请执行周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询周军某其妻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妻子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下午被执行人便来到执行局,后经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迫于法律尊严,被执行人主动将13000元执行标的款交到法院。
8月7日,工作室干警叶晶、张峰驱车前往程村乡执行姚某申请执行李某抚养费一案,到其家中见到被执行人李某,执行干警对其宣讲法律法规,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当场将5000元标的款自动履行。
8月7日,一位60多岁的农民工来到执行干警叶晶办公室,叶晶了解到彭某等六人申请执行段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六名当事人系陕西省丹凤县的农民工,他们为了养家糊口,不顾路途遥远,离开了家乡来到灵宝故县矿山上干劳务,可是辛苦干了4个月,包工头却不给其工资,无奈之下六名农民工,将包工头段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其工资20000元。案情就是命令,执行二室干警全体出动驱车前往故县寻找被执行人。当到达被执行人临时租住房屋,未见其人,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段某前天外出至今未归,后经多方查找,发现其妹妹在安底街上租房子居住,找到被执行人妹妹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委托其交给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名农民工见到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自己的案子十分重视,纷纷称赞:“灵宝法院执行局好样的,我们的工钱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