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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占地盘”引发纠纷 邻里“大出手”伤了和气

  发布时间:2013-08-05 10:24:51


    灵宝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原告马香与被告王雪两家本是多年的邻居,却由于占地盘问题大打出手,闹得不可开交,大伤和气。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王雪赔偿原告马香986.33元。

    原告马香、被告王雪两家东西相邻,均在灵宝市豫灵镇坡底街国道边经营加水站,被告王雪居东,原告马香居西。2012年11月28日凌晨6时许,原告加水站处停有两辆车加水,被告王雪以其中一辆车压住其加水站地盘为由,挑起事端,与原告马香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王雪将原告马香面部多处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次年3月26日,灵宝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王雪行政拘留10日并处200元的罚款。因原被告在厮打过程中原告丈夫张宽,被告丈夫张良也来现场发生厮打行为,张宽将张良耳部和嘴部抓伤,灵宝市公安局对张宽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措施。后因与被告马香的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18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加水站相邻,双方本应和睦相处。被告王雪以在原告加水站处车辆压住其加水站地盘为由,与原告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最终导致原告马香受伤,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经鉴定原告马香身体受到伤害,伤情为轻微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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