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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无人赡养 向法院起诉怒告不孝子

  发布时间:2013-08-01 10:57:37


    灵宝法院网讯  “总是向你索取,却不曾说谢谢你。直到长大以后,才懂得你不容易…”一首《父亲》道出了对父亲的理解与感谢,可是又有谁能真正懂得父亲的不易呢?年过八旬,本应是享受子孙绕膝嬉戏,颐养天年的时候,灵宝市故县镇的陈大爷却因为无人赡养,而不得不通过法官来帮他“争取”养老费。7月3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当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生  活  费  无  着  落

    陈大爷今年80岁了,1933年出生的他共生育了四儿和两女共六个儿女。大儿子今年60多岁了,最小的女儿也年过半百,老人现独居在村里提供的一处房屋内。近年来由于陈大爷年老体弱,疾病缠身,而六个子女在父亲日常生活、疾病治疗等问题上不能协商一致,相互间产生摩擦,导致父亲生活、医疗等费用无着落。万般无奈之下,陈大爷将自己的六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一家每月300元钱的赡养费、医疗费。

                                      嫌  赡  养  费  用  高

    对于父亲提出的要求,六个子女各有各的想法。大儿子在庭审中辩称:“我自己经济条件不好,且身体多病,负债累累,父亲于2006年把自己的耕种田赠予四弟耕种,并与四弟达成让其赡养的口头协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儿子、三儿子也赞同大哥的说法,但作为子女,他俩同意适当给父亲一些赡养费,只是父亲的诉请有点高。

    四儿子在法庭上给法官算了一笔账:“父亲生活虽能够自理,但大病没有小病不断,仅2012年一年,为父亲花去的医疗费用就近7000元,2013年父亲被查出患心脏病后,每月吃药的钱都需100多,父亲的日常生活我可以照顾,但医疗费用用多少,我认为我们兄妹六人就应该分担多少。”

    对于父亲的诉讼要求,两个女儿认为:“母亲以前在世的时候,都是我们两个女儿尽赡养义务,我们照顾母亲多一点,现在理所应当父亲要儿子照顾。”对于父亲提出的每月300元钱的诉讼要求,小女儿也表示不能同意。大女儿表示愿意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但对于每月300元钱的要求,她表示自己家的条件不好,拿不出这么多钱。

                                     法  庭  当  庭  判  决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六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在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的情形下,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宣判原告陈大爷跟随被告陈广(四儿子)一起共同生活,由被告陈广负责老人的日常起居生活;被告每人每月各承担原告陈某的生活费及医药费15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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