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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抚慰拉萨事件中遇害少女家属

  发布时间:2008-04-17 16:59:36


    灵宝法院网讯  4月15日,灵宝法院民二庭组织干警前往阳店镇崤底村看望在拉萨事件中遇害的少女何欣欣的父母。何欣欣在遇害时年仅19岁,2008年春节后,大学毕业已经半年多却未谋到职业的何欣欣远离家乡前往西藏拉萨打工,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仅3天就遭遇“3、14”暴力事件,被藏独分子活活烧死在店内。噩运突然降临,其父母整日以泪洗面。4月15日这天,民二庭的干警们得知何欣欣的骨灰被送回家乡,及时前去抚慰少女家人,为其家人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以此表达对遇害同胞的深刻同情和对藏独分子暴行的强烈愤慨。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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