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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嬉戏无意伤及门牙 法官调解祖父母自愿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25 16:44:29


    灵宝法院网讯  跳绳是一项极佳的有氧健体运动,他具备增加个人的弹跳力、身体的协调性等众多优点,在各种健身运动中,我国中小学校格外推崇跳绳运动,但因跳绳花样繁多,小学生在玩耍嬉闹时不注意往往会引发一些小的摩擦,进而酿成大祸端。7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调解了一起贠某与王某身体权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就读于灵宝市故县镇底董小学的贠某与王某是关系要好的同班同学,2012年11月6日下午大课间活动,两人一起到学校操场跳绳,被告王某在活花(就是交叉)跳时不慎将原告贠某撞倒,致原告右上前门牙受损,校方得知情况及时联络双方家长到事发现场后,王某的监护人积极配合贠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当日治疗花费医疗费用900余元。但由于原告才刚满八岁,刚长出年轻恒牙,牙根尖未闭,现牙髓已经坏死,需进行根尖诱导成形术,待根尖孔闭合,牙根需做永久性根管治疗及冠部牙体缺损修复,永久冠修复待十八岁进行。由于原告贠某的牙齿损伤并非一次能治愈,每年要到医院进行治疗一次,每次需花费各种费用近千元这样的治疗需要持续十年时间。对于以后的治疗费用,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原告监护人历经学校、村委会5次调解被告监护人都拒绝支付。原告监护人无奈诉至灵宝法院。

    灵宝法院故县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走访到王某的家里调查情况,了解到王某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跟父亲一同生活,8岁的他平日在学校不爱与人交流,自父亲外出打工后,成了一名留守儿童,只有祖父母在过星期的时候陪着他,这次王某在学校闯了大祸,其父亲不再出钱给贠某治牙,主审法官耐心的向王某的祖父母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劝解王某父亲将事情解决安心工作,让王某也能好好读书。经数小时的说理疏导工作,王某的祖父母表示愿意出钱将事情解决。最终,经过调解,原告与王某的祖父母达成了赔偿原告5000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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