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两名对法律无知的农民因为在禁猎区内狩猎,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各被判处罚金5000元。
齐世旺、齐怀毅都是灵宝市阳店镇崤底村农民,农闲季节喜欢到附近的山上打猎、套野兔,换两个钱补贴家用。2013年1月29日下午,齐世旺、齐怀毅两人和往常一样,来到阳店镇山区凤凰峪东边林坡山顶,架起刚刚从城里买的“电猫”,想着会有大大的收获。果然次日上午就捕得三只野兔。被附近的群众发现后制止后并报警,二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齐世旺、齐怀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他们的自首情节,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从轻对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我们美好家园离不开大自然的动植物,在野生动物资源日益减少、枯竭的今天,广大群众要爱护它们,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