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尹庄法庭实行简易案件“1、3、6、9”提速办案要求:对当事人同时到庭起诉案件,做到当即立案、当天审理;对一方当事人到庭起诉的案件,当即传唤另一方当事人,做到3日内开庭;对需要补充调查证据的,做到6日内开庭;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提交庭内研讨,最迟9日内结案。上述提速办案措施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3年7月12日,该庭受理了刘海法、康榜慈、康松涛等原告起诉燕子山泉饮品公司及公司法人刘万乐民间借贷五案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因刘万乐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五原告都心急如焚,担心自己借款化为泡影。7月22日15时30分,承办人了解到被告刘万乐被取保现在燕子山泉饮品公司后,及时赶到现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后,通知五原告到现场进行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至当日20时,原、被告均作出了适当让步,其中两案达成了调解协议,三案原告撤回起诉,另行协商处理办法。五个案件在五小时内全部审结,平均审理期限10天。目前该庭案件平均审限已缩短至30天以内,结案率达76%没有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