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3年7月18日上午,灵宝法院民事审判庭8号小法庭内,庭审正在进行。丈夫佟某与妻子张某就15万元外债如何承担,婚生男孩佟小某由谁抚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佟某与张某结婚十年有余,三年前,佟某有了外遇,被张某发现后,佟某与第三者断绝了往来,但却给两人的婚姻蒙上一层阴影,从此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2013年元月份的一天,佟某喝酒后暴打张某,使张某面部受伤。张某心灰意冷,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后经过慎重考虑,提出离婚。
灵宝法院民事法官张发雄受理此案后,在庭前做足了调查工作,充分掌握了两人的思想动态,见时机成熟,遂定于7月18日上午开庭,庭审中,双方很快就婚姻关系解除,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共识,佟某自愿承担15万元债务,张某也放弃了婚后两人购买的一辆小车的分割,但在婚生男孩的抚养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张某表示一直带着孩子,绝对不能放手,佟某表示“坚持回族人民的信仰,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并拒绝调解。
休庭时,审判人员耐心对佟某解释了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等。佟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他错误地以为调解就是必须要他做出让步。法官将二人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通过分头耐心做工作,很快达成了协议:“双方同意离婚,15万元债务由佟某承担,婚生男孩佟小某由张某抚养到12岁,12岁以后由佟某抚养。张某抚养孩子期间,佟某每个月为孩子支付抚养费300元。”
该案从开庭到调解成功仅用了1个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