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群众的需求就是法院的改革方向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2013-07-16 17:39:57


    寻求法律保护,讨得公道,并希望公平正义尽快得以实现,这是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的目的,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热切期盼。一年多来,为落实“始于群众需要、达于群众满意”的理念,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在院长李志增的带领下,顺民心,解民意,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进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取得明显成效。

    一、专项解决“立案难”,群众诉讼得便利

    全市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辖区律师事务所、乡村社区等进行走访调研,并多次邀请各界人士到法院座谈,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立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各界对立案环节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中院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强立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并自4月20日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立案难”专项治理活动。全市两级法院纷纷开展自查、整改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各自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案12506件,同比上升45.98%,上半年中院所立案件没有一件被省院撤销,立案准确率达100%,6个基层法院当天立案率达90%以上,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切实方便群众来诉来访。两级法院均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公开立案细则及案件分流细则,公布院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责范围及照片等信息,设置了导诉台和立案信息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定期邀请律师等到立案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提供诉讼指导。积极着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前中院将建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纠纷”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专门信息服务平台、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使当事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诉讼事物。

    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立案行为。一是规范立案材料接收及登记工作,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一律登记造册,出具收据;二是规范立案审查及释明引导工作,对来诉案件严格依据程序法进行形式审查,严禁要求当事人补充与立案要求无关的材料,严禁变相提高起诉门槛的实体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立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及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做好释明引导工作;三是规范诉前调解行为,对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者超过期限不再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立案程序,严禁久拖不立。

    推行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双向立案制,简化内部审批手续。按照方便当事人立案的就近原则,群众既可到立案庭起诉,也可直接到各个派出法庭立案,法庭指定专人审查登记、代收诉讼费、办理报批转办手续,避免当事人在法院和法庭之间来回奔波。做好立案庭、业务部门的衔接,对立案材料接收、审批到分流至各业务庭各环节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立案并分流至所属业务部门。

    完善内外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外部监督,两级法院均对外公布了立案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在立案大厅及人民法庭设置《意见薄》,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关于“立案难”问题的举报投诉、意见建议;强化内部监督,中院班子成员、监察室、立案庭不定期深入基层,对两级法院立案窗口规范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来案不理、有案不立、超期立案等妨碍当事人起诉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审判效率时时提,群众诉讼得减负

    “就像患者进了医院,总想早日康复回家。老百姓到法院诉讼就像去医院看病,拖延不得。”院长李志增深深体会到老百姓诉讼之难,诉累之苦。市中院采取节点严控、临审限预警、超审限查处、办案天数月通报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杜绝超审限案件。

    市中级法院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到分案、开庭、合议、撰写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判决书的审核、签发、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时刻绷紧效率弦。该院对扣除、延长、中止审限规定严格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对各部门及干警扣除、延长、中止审限情况及平均结案天数实行月通报制,降低结案周期,去年全院平均结案周期仅为48天,下半年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发生;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防治力度,所有超审限案件一律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同时严格限定案件发回次数,防止程序滥用致使纠纷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该院规定每案原则上只能发回一次,第二次发回重审需报审委会讨论;对拟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主管院长组织一、二审主管院领导、庭长、承办人召开听证会,共同交换意见;将发回案件列入重点评查案件范围,实行月通报制,发回重审案件工作量减半计算,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发回次数。今年该院发回重审案件只有上年的一半,有效防止案件“翻烧饼”,减轻群众诉累。

    三、环环紧扣审案件,群众利益早实现

    一是对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期间过长进行治理。要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人拿到一审卷宗后,要对案件从一审裁决书最后送达到二审立案所用天数进行审查,对接到当事人上诉状后移卷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按隐性超审限对待。二是对结案后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里期间过长进行治理。严格报结案审查标准,规定送达之日为结案之日,对案件报结后裁判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里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按隐性超审限对待。三是强化对隐性超审限的责任追究。要求审管办、监察室主动介入,全面查处每个案件在转案及送达环节的隐性超审限问题,对查实的隐性超审限案件视同一般超审限案件,超过1个月的,进行通报批评,超过3个月的,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目前,已对386件民事案件卷宗移送情况和133件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文书送达时间进行了评查,评查出卷宗移送时间超200天3件,超90天的30件,送达时间超90天的4件,当即提出整改要求;已对移送卷宗超200天的3起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其他的34件隐性超审限案件,正逐案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明显加快,单月移送数量比以前多出80余件,前期未移送案件得到消化。

    四、案件质量紧紧抓,公正承诺达群众

    裁判文书是体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最终载体,抓好裁判文书质量,是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落实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市中级法院在抓好裁判文书写作讲座、裁判文书评查讲评的基础上,主动开门纳谏,今年6月4日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工作者对2013年生效的部分法律文书进行了评查。随机抽取了刑事裁判文书20份、民事裁判文书56份、行政裁判文书12份、再审裁判文书12份,共100份,占已生效裁判文书的20%。为确保评价的客观真实,所有参评文书均去掉合议庭成员名字。按照文书评查标准,从文书的样式、案件的由来及审理经过、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诉辩双方意见的归纳、证据采信的理由、裁判说理、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参评人员普遍认为,一年多来,市中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制作水平、辩法析理、文笔流畅、通俗易懂等方面,较往年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责任编辑:刘赞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497011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