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月25日,拿到2万元执行款的梁项亭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焦恒送来了一面书写着“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
1992年7月至1993年4月期间,潘来宝为在灵宝市大湖金矿采掘工程,共分六次向梁项亭借款18480元。1994年梁项亭起诉至灵宝法院,1994年6月灵宝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潘来宝偿还梁项亭借款及利息共计26128.65元。判决生效后,梁项亭申请灵宝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来宝长期外出躲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为了躲避执行,1997年8月被执行人潘来宝与其妻子协议离婚,将所有财产赠与女方。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被执行人潘来宝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2008年1月17日下发裁定追加潘来宝的妻子宋引层为被执行人。2008年春节刚过灵宝法院就开展了代号为“春雷”行动的春节期间集中执行活动,在活动开展期间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潘来宝与其妻子宋引层司法拘留。之后,案件承办人焦恒一方面到拘留所与被执行人谈心,以法、理、情感化被执行人;另一方面给申请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后,双方对立情绪日渐消除,从一分不少到作出一定幅度的让步,最终使本案达成了一次性支付2万元了结的和解协议,这起长达1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