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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司机行为应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13-07-11 08:37:16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司机行为应如何定性?

    问:刘某夫妇晚上驾车回家,驾车的刘某不慎将一路人当场撞死。刘某让丈夫李某“顶包”,被公安机关查实。请问,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她的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刘某指使他人做伪证,又构成妨害作证罪。本案中,刘某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且是明显的故意行为,不能被交通肇事罪包容,实际上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与妨害作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文章出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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