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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依法办案达于人民满意

  发布时间:2013-07-08 18:41:12


     法院工作要始于人民需求,达于人民满意,这是三门峡中院院长李志增在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大会上对全体干警提出的奋斗目标。

    李志增院指出,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明确法院的服务对象是谁,只有找准服务对象才能服务到位。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人民群众是个集合体,不是单个的人或某一类人。所以,在法院的实际工作中不能单一的追求社会中一个人、一类人的满意。大家办理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很好,但是不能把自己追求的目标仅限于一个人、一类人认可赞赏上,社会人民群众的满意才是我们的目标。

    其次,要明确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是什么。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人民意志与利益的根本体现。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意志与利益上升为法律。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是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的信念和理想,人民群众满意与否就看我们是否依法办案,只要我们坚持依法办案,就能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第三,判断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是处理纠纷、定纷止争的地方,是法律威严显现的地方,是代表公平正义的地方。所以,要始终将审判放在第一位,要办好每一起案件。具体做到抓好审判效率,规范、及时、到位、高效办案。环环相扣、环环文明、注重细节,让质量与实体的公正统一。用公平正义的案件搭建平台,让社会了解法院工作,让法院工作影响、传达、辐射社会。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认可法院工作进而推动法院的工作,这就是满意的体现。

责任编辑:刘赞芳    

文章出处:三门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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