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安全出行,预防为主,多防一步,少出事故。本应通过日常的监管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却因驻站监督员的监管不力,引发了一起11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10余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2013年7月2日上午9时许,灵宝法院审理了这起客运驻站员玩忽职守的案件。
被告人常某、张某与曹某系灵宝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驻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驻站监督员,2012年8月31日8时50分,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认真审核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没有严格监督检查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致使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郭某持伪造的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证,驾驶刹车动力系统存在严重隐患的客车上路。该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南半幅784KM+458M处,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1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