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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审理

灵宝“8•31”交通事故玩忽职守案三被告人今日受审

  发布时间:2013-07-02 18:00:50



    灵宝法院网讯  2013年7月2日上午8时,灵宝法院开审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10余万元的灵宝“8•31”特大交通事故玩忽职守一案。灵宝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驻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驻站监督员的三被告人出庭受审。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文辉、张忠弟、曹琳雪作为灵宝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驻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站驻站监督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认真审核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没有严格监督检查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致使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郭世平持伪造的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证,驾驶刹车动力系统存在严重隐患的豫M15260号客车上路。2012年8月31日8时50分,郭世平驾驶该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南半幅784KM+458M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1O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文辉、张忠弟、曹琳雪玩忽职守,致使不具备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的郭世平驾驶刹车动力系统存在严重隐患的客车上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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