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工作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公正最大推动力,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置于媒体的视野中,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监督,法官必然将更加注重司法礼仪、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文明公正对待诉讼参与人。对当事人而言,在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会更好遵守诉讼秩序,尊重和信赖法院判决。
二、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是发挥人民法院社会规范化功能的需要。人民法院在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处理案件本身所涉及的问题的同时,还承担着规范化功能,通过判决形成的规则引导公民将自身行为纳入法律、规则、规范中,起到社会示范作用。该功能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要借助裁判文书的公开化以及宣传工作的开展程度,加大力度宣传能够将这种示范作用扩大化,更好的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职能。
三、加强宣传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矛盾还没解决完,新的矛盾又发生,法官承担的压力很重,再加上受认识水平、思维方式和法律理念等因素所限,难免与人民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尤其是很多法律政策、法律理念法院自身没有很好宣传,如“少杀、慎杀”,减少死刑案判决”等刑事政策,受害人及社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个别媒体断章取义,抓住一点无限放大,让社会公众很容易产生法官收了被告人的钱财,贪赃枉法。另外,民商事审判实际为商事活动的司法延续化,商事活动本身充满了不特定,有其投资风险,不能把审判活动无限神圣化,打赢了官司,穷尽执行手段后被执行人还不了钱,这不是司法规范的错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当初投资风险没有充分评估,因前期市场行为导致的结果不能让司法行为买单。法官掌握着规则和原理,怎么让社会公众接受裁判的结果,就应当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