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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猎引发森林失火 赔款三万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6-24 09:56:20


    灵宝法院网讯  6月24日,灵宝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犯罪案,被告人李宝军、赵卢山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宝军、赵卢山在灵宝市五亩乡庄里坡村使用电瓶、铁杆等工具架设电网打猎时,因电线接地引起着火,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354亩,其中未成林地184亩(折合12.27公顷),宜林荒山170亩,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树种为刺槐、核桃等。其中村民唐社丽所栽植的核桃树在本次失火中大面积不同程度损毁。审理中,被告人李宝军、赵卢山家属与唐社丽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唐社丽经济损失35000元,唐社丽对被告人李宝军、赵卢山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李宝军、赵卢山从轻、减轻处罚。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宝军、赵卢山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失火后积极救火,赔偿被害人唐社丽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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