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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小额诉讼案开庭 陕西农民工30分钟拿到判决

  发布时间:2013-06-17 15:25:32



    灵宝法院网讯  “常听说打官司难,一个案件通过一审、二审下来,至少需半年时间,没想到在灵宝法院立案后不到半月就拿到了生效的判决书,以后再也不怕打工要不下工资了”。2013年6月17日上午,灵宝法院故县法庭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全部庭审在30分钟内结束。叶会娃等六位陕西籍农民工在庭审结束后激动地说出了上面一番话。

    2013年6月3日,陕西省丹凤县的叶会娃、叶永良、叶黑娃、彭学军、叶晓蒙、周卫青六位农民工分别向灵宝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称,2012年3月,经民工头段毅介绍,六人从陕西来到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平一带从事搬运工工作,期间工作两个月有余,被告仅付少部分工资,现仍欠六人工资款共计27200元,被告于2012年6月5日为六人打了欠条。六位农民工为讨要欠款,一年期间多次往返于陕西与河南之间,段毅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六位农民工商议后,来到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立即偿付工资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故县法庭庭长刘振华受理此案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段毅。段毅系陕西山阳县人,电话联系通后段毅称在老家而不在灵宝。刘振华庭长通过电话沟通对段毅做了大量的工作,终于在2013年6月15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了段毅。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刘振华庭长还将小额诉讼须知一并发给段毅,告知其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段毅对拖欠工资款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尽快开庭。

    庭审中,段毅虽对欠六位农民工工资一事予以认可,但辩称一时经济困难,只能在今年年底一次付清。而六位农民工情绪激动,要求被告立即还清工资。由于双方对还款期限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当庭宣判,限令被告在2013年6月30日前付清拖欠六位农民工工资款。此宣判是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段毅在6月30日前不能付清拖欠工资款,六位农民工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庭审后,六位农民工说,在此之前,他们为讨要工资款曾多次往返于陕西与河南,花了不少冤枉钱。早知道办案这么快就直接找法院,再不跑无谓的冤枉路了。段毅也感慨的说,他确实现在经济困难,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下了生效的判决,看来法院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就是大,他会想办法在6月30日前将拖欠工资款送交法院,不让农民工再来回奔波了。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规定之外特别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标的额在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具体到河南省,2012年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4203元,也即河南地区标的在10260.9元以下的案件可适用一审终审。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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