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因丈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把审判法庭搬进监狱,妥善调处了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
李斐(化名)于2000年2月与郑强(化名)认识并结婚,2000年11月生育一男孩取名郑皓(化名)。2007年,郑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2013年4月7日李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灵宝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郑强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重刑犯,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较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被告服刑改造,为慎重处理此案,承办法官来到郑强服刑的监狱,从社会、家庭、生活等几个方面考虑,循序渐进地耐心做郑强的工作。在征得李斐同意后,将审判现场搬进监狱,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庭审中,法官给原、被告择要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使原、被告对婚姻法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焦点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当谈及儿子抚养及探视权时原告情绪激动,泣不成声;被告双目湿润、痛苦不堪。面对如此场景,承办法官和声细语地对原、被告进行了安抚,同时,狱警也默契配合法官对原、被告进行有的放矢的劝导,使原、被告终于稳定了情绪。随后,法官从社会、家庭、生活、事业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其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理解法律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特别是鼓励郑强要认真改造、树立生活的信心。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解,被告郑强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深感内疚,郑强终于体谅到原告李斐独自抚养孩子的难处、体谅到原告独守空房居家过日子的无奈、体谅到原告一个人支撑家庭生活重担的艰辛。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