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5月29日一早,灵宝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一斌接到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德发汽车运输公司代理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史某某将扣押洛阳市德发汽车运输公司的解放牌货车停靠在灵宝市焦村镇某村民家中。因法院已依法判决史某返还申请人洛阳市德发汽车运输公司的解放牌货车,现请求扣押该车。”案情就是命令,执行二庭接到指令后,立即向该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执行活动小组汇报此案基本情况,并申请执行局全体干警配合执行此案,同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一名律师全程参与、见证案件的执行,得到活动小组的支持。
据了解,申请人洛阳市德发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豫C59936解放牌货车于2010年10月2日在灵宝市朱阳镇运货时,与朱阳镇朱阳村村民史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史某经医院检查无任何伤情后放行该货车。史某之子史某某得知此事后气不过,于同年10月19日在灵宝市区将该车拦住并非法扣押。经过诉讼,灵宝法院依法判决史某某返还申请人洛阳市德发汽车运输公司的豫C59936解放牌货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史某某未履行相关义务,并将该车藏匿别处。原告遂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们多次赴朱阳镇执行,均未发现该车辆,被执行人史某某也避而不见,其家人以史某某外出打工不了解事由拒不配合执行,让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王庭长一早接到的电话使该案的执行工作又见曙光。
当执行法官们赶到焦村镇该村民家中向主人说明法院在依法执行公务,要扣押此车,要求其协助配合,并征求其意见时,该村民相当激动,表示该车由被执行人史某某存放,并且一直未回来将车开走,其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们及时顺利将该车扣押至灵宝法院,终使该车物归原主。
该执行案件的圆满执结,得到了在场见证的人大代表和律师的高度赞扬及肯定,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