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3年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李宝军、赵卢山在灵宝市五亩乡庄里坡村周家山自然村私设电网打猎时,因电线接地引起着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54亩。
该案在灵宝法院组织的庭审评查观摩中,被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两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该案将择日宣判.
参与该案旁听的三门峡市、灵宝市两级人大代表许腾海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近期,灵宝地区,干旱、少雨,容易诱发火灾,该案对广大群众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希望法院多组织些涉及民生的热点案件进行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