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4月24日,灵宝市召开全市党委系统办公室暨保密档案工作会议,灵宝市法院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该院宋清波、刘宝华两位同志分别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和“2012年度全市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2年以来,灵宝法院档案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大局,认真做好各类诉讼案卷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顺利晋升为档案管理省标一级标准,推进了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机要保密工作始终坚持“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管理理念,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规定,逐步完善保密责任制度,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了审判秘密安全,为审判工作创造良好了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