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法院党组作出开展向刘振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向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的刘振华学习。
刘振华是故县法庭庭长,自1995年7月进院参加工作18年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审理案件18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他用内心的良知和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在真与假、善与恶的碰撞边缘,维护着公平正义,平息着矛盾纠纷。他连续17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10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2004年被河南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6年、2010年两次被共青团灵宝市委授予“灵宝市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9年被三门峡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被河南省评为法制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元月,被评为全省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首届百佳调解之星;2010年4月,荣获河南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3年2月26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刘振华同志忠实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无私奉献、执法为民,深受灵宝人民爱戴,是全院干警的学习楷模。
灵宝法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要以刘振华为榜样,忠诚法律,一心为民,勤于探索,勇挑重担,不计名利,清正廉洁,始终牢记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