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4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调解职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观念,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异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徐州兴南磨具有限公司与灵宝市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灵宝市某木业公司尚欠徐州兴南磨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合计114221元及利息未付,经法院审理确认并且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木业公司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2013年2月份,徐州兴南磨具有限公司向灵宝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州兴南磨具有限公司代理人在言谈中多次担心本地法院会有地方保护观念,偏向被执行人该木业公司。执行法官得知申请执行人的心情后,在耐心安抚申请执行人的同时,立即对被执行人某木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该木业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木业公司除了生产设备,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发现账户内并无资金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们及时传唤了被执行人到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被执行人木业公司的负责人称,因该公司流动资金少,经营又难做,并且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几天内一次性还清欠款无法做到,如果法院对公司财产进行查封处置,必然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不利于职工的收入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法官们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主持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木业公司于3月底一次性还款114221元,申请执行人徐州兴南磨具有限公司放弃3万余元的利息不再追偿。
4月8日,申请人徐州兴南磨具有限公司在灵宝法院如期领取标的款后,非常激动,称感谢灵宝法院执行法官的秉公执法,不偏不倚,依法保护了异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为被执行人的灵宝市某木业公司,也感谢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法,帮助他们公司度过了难关,支持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