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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严格实行执行换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09 09:16:03


    灵宝法院网讯  为将“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活动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执行人员出现六种情形的严格实行执行换员制度。执行换员制度的落实,使执行法官在认真办案行使执法权的同时能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良好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提高社会效果案件。

    一、主办执行法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二、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没有采用的

    三、具备执行条件,主办执行法官消极执行或怠于执行,两个月没有任何进展的

    四、主办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不力遭到当事人多次投诉或引起信访的

    五、主办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符合需要更换主办执行法官的其他情形的

    一年期间被三次换员执行的,停止履行职务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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