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因附带民事被告人虎某居住在四川省南江县深山区,承办法官多次向其发送特快专递邮件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被退回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经请示相关领导,3月30日(周六),审判监督庭法官放弃休息日驱车862公里到四川省南江县成功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在路途之中,由于南江位于四川东北边缘,地形复杂,办案法官历经艰难曲折终于找到虎某所居住地时,汽车里程表显示行程达862公里。至此,这起附带民事起诉状送达工作终于圆满完成,保证了该起案件的顺利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