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时,坚持“能调则调,优先执行”等举措,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因务工受伤害类案件,如果一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多数用工单位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务工人员入保险,用工单位多数不愿意接受调解,一般认同判决的数额,而务工者多数对赔偿数额要求较高。该院在调结未果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案件涉及的各项赔偿数额精细核算,依法作出判决。双方为个人的,因多数未为务工者入保险,且赔偿能力有限,该院更注重调解结案,以便农民工的权益最大限度的得到保护。
对拖欠劳务费案件,一般涉及的数额不大,多数因为双方在劳务过程中的一些事物存在争议,这就需要先行或同时化解双方的矛盾才能够妥善解决劳务费问题。该院不就案论案,对双方的意见进行充分了解,找准争议的焦点,注重说理讲法,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努力使案件得到调解解决,以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能够尽快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