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家住灵宝市阳平镇的陈可可怀抱不到一岁的婴儿将长期离家在外的丈夫诉至法院,请求与薄情郎结束婚姻关系。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可可的诉讼请求。
陈可可与丈夫黄强强自由恋爱后结婚。2011年11月10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黄小贝。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不料,黄强强与同事陈某某(陈可可同胞妹妹)公开私奔,抛妻弃子,作出伤害夫妻感情之事,悲痛之余,陈可可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黄强强离婚。
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原告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人证言,认为被告黄强强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件,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陈可可与被告黄强强离婚。(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