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3年2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
家住灵宝市西闫乡的申请人杜民锋称,2007年8月7日被申请人胡小琴出走至今未归,后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赴山西、山东、陕西、河南等四省多方寻找不见其人,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向上述四省各地张贴寻人启示,四年多时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胡小琴死亡。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11月11日申请人杜民锋与被申请人胡小琴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胡小琴于2007年8月7日无故离开家,虽经申请人杜民锋和其它家属以及有关部门多方查寻,但至今下落不明。灵宝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2年2月15日依法发出寻找被申请人胡小琴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胡小琴仍然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