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按照院机关党委关于收缴2013年上半年党费的通知要求,灵宝法院机关党支部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安排专人负责,圆满完成了本支部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
灵宝法院机关党支部现有党员19名,其中正式党员17名,预备党员2名,及时自觉足额缴纳党费1818元。
同志们一致表示,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它不仅可以补充党员教育经费,而且代表着党员个人的党性自觉和党员意识;它不仅可以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激励他们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还可以对生活困难的党员给予经济帮助,让他们感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提高整个党组织的团结性。同志们还高度认为,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和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