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灵宝法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不断完善督查措施,强化督查力度,努力实现督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目标,从而推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开展。
一是完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主任兼任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将督查工作列入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具体责任量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督查任务的启动立项、拟办送审、转交方式、催办程序、反馈时限、报告要求、结项标准、保密归档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督查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
三是采取优先办理举措。对于决策督查事项,需院党组会研究的,优先安排上会研究;对于案件督查事项,优先立项,及时落实到案件承办人,确保依法、及时审结。特别是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优先办理,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进入法律程序、优先审理和合议、重大案件优先进入审委会讨论。
四是推行督查通报制度。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限,及时向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报告督查结果;并对本院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办理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期限届满前五天,及时预警,发出督办令,确保按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