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在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中,灵宝法院尹庄法庭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使用最高效、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实际权益的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5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客运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组织100余名农民工为被告进行桥面侧向档块施工。原告按照约定完工后,被告项目部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余1031737元工程款未向原告支付。2012年10月27日,原、被告签订付款协议,约定于同年11月10日付清剩余工程款1031737元,但是被告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由于该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原告遂于同年11月12日将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及该项目部一并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1031737元。灵宝法院尹庄法庭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涉及拖欠农民工工程款数额巨大,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矛盾较大,庭长张振华高度重视,并亲自承办该案。
审理中,原告及其百余农民工情绪激动,为了及时消除纠纷、化解矛盾,尹庄法庭承办法官在立案当天便远赴西宁及江苏南京送达法律文书,组织双方当事人悉心调解,宣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细心、耐心、公心,以亲性、友情、热情感化双方当事人。经过耐心细致调解,该案在原告起诉20天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13年1月5日前向原告王某支付工程款1031737元。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现被告已履行20万元,已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最大限度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