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2年11月以来,灵宝市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利荣为组长的开展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领导小组,精心安排,统一部署,组织全院审判、执行干警,认真开展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吴云涛系卢氏县农民,为养家糊口,组织同村12名农民成立一个小建筑队,受雇为他人修建房屋。2012年8月,吴云涛带领12名农民受刘铁峰雇佣,先后为灵宝市的刘合峰、王世国修建房屋。然而,工程结束后,雇主刘铁峰不知去向,工人的工资没有了着落。无奈吴云涛分别将刘合峰、王世国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资款。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确定审判经验丰富的杜秋平法官承办此案。杜秋平接手案件后,当天即前往被告家中送达相关文书,现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2012年11月28日,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各方当事人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王世国支付原告吴云涛500元,被告刘合峰支付原告4500元。圆满解决了原告与二被告的纷争,充分保护了作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顺利调解,既保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