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20岁的吴明,去年9月17日刚刑满释放,一年不到,又重操旧业,入室盗窃被抓,为抗拒抓捕,以凶器相威胁,最终再次被抓获。2012年12月3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吴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5月31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吴明窜至同村的陈某家,打开陈某家院门进入院中后,又进入到卧室。被告人吴明发现卧室电视机柜内有一木箱上锁,遂用尖嘴钳子撬开木箱拿走箱内的两块黄金及一块白银,在准备离开时,被回家的陈某发现,即将盗窃的黄金和白银退还给陈某。在陈某准备叫人时,吴明趁机逃跑,陈某在后追赶并高喊“抓小偷”,附近干活群众也参与追赶抓捕。被告人吴明在被追上时,转身持刀对住陈某等人不让其接近,在被陈某打了两锤,并被干活村民喝止后,被告人吴明扔下刀子后被抓获。经评估,被盗黄金及白银价值51577元。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为抗拒抓捕,以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明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明有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